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浏览次数: 日期:2014/4/24 9:08:20 作者:飞进物流-散货运输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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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日海关总署出台新政,对海关加工贸易监管领域进行改革,内容涉及取消6项行政审批,放宽外发加工限制条件,允许非银行金融机构为加工贸易企业提供担保等多项内容,为加工贸易企业今后的发展提供了更广阔的空间。
新办法更贴合企业生产实际的需要。以外发加工为例,其由事前审批改为了事后备案,也就是说经营企业在外发前无须到海关审批,只要在外发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海关办理备案手续即可。新办法还减轻了外发加工企业的资金压力,除了全工序外发外,海关对企业外发加工业务不再征收保证金。同时,新办法还取消了对外发加工承揽者的限制条件,公民个人也可承接加工业务,此举大大提高加工贸易企业的经营活力和经济辐射能力,有利于扩大就业和促进小微企业、个体经营者增收。
“新办法进一步减少了对加工贸易企业经济活动的直接干预,更突出企业在市场中的主体地位,有助于激发和释放加工贸易企业的活力。”宁波海关驻鄞州办事处陈小圣说。据宁波海关统计,目前宁波关区1400余家加工贸易企业均可以享受此次新政带来的便利,企业年直接减少风险担保占压资金近1.2亿元,可辐射的小微企业或个体经营者超过2000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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